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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668 )。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邮编:614000。

四、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五、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六、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七、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八、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九、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十、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旅游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0米者慎报)。

十一、加分政策、录取规则及录取时调档比例: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浙江录取原则单列)。

1、①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为各省默认值;②顺序志愿投档:志愿优先的原则——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考生,调档比例为120%。

2、顺序志愿或者平行志愿投档后,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②英语分数高、③具有艺体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3、美术类招生原则:在文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加文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份考试院具体录取规则执行。

4、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十二、学费标准: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中国联通奖学金、菲尼克斯奖学金、飞舸模具奖学金、满庭芳奖学金等。

十五、其他: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院不承担责任。

十六:联系电话:0833-7820888、7820666;传真:0833-7820777;网址:www.cdutetc.cn;E-mail:zsb@cdutetc.cn

十七、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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