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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邮编:611731。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和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不设专业极差。若总分相同时:1)文科考生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文综、数学排序,择优录取;2)理科考生按文化成绩的数学、理综、语文排序,择优录取;3)艺术考生按文化成绩的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4)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加试科目:英语类专业要求进行口语加试;普通类其它专业无任何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加分政策:学校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9、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10、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1、我校未授权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四、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五、奖、助、贷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专项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7843209、87846405、86080753

学校网址:http://www.cd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dtc.edu.cn

招生QQ:458072049、45308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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