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学校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邮编:611731。
二、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按四川省下达的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学院教学质量和各专业生源情况、就业质量等为依据进行计划分配。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和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体检标准。我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专业安排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
1)文科类考生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理科类考生按文化成绩的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艺术类考生按文化成绩的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对口高职类考生按专业综合、语文、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加试科目:英语类专业要求进行口语加试;普通类其它专业无任何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7.加分政策:学校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制定的考生相关加分投档政策。
8.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四、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学生资助项目
学生资助项目分为国家资助项目和学校资助项目,评选程序按国家、省、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资助项目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企业专项奖(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其他须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2.我校未授权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7843209、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483
学校网址:http://www.cd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dtc.edu.cn
招生QQ:458072049、45308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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