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3.临空经济区校区: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邮编:641300
注:我校美术学院2024级招收的9个专业的新生在四川音乐学院临空经济区校区就读。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授位: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学位证书。参加学校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合作实施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以下简称“中高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对换学分,对达到中外双方毕业要求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澳方合作高校颁发外方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考试招生过程及录取结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使用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若出现生源不足,专业计划需要调整时,由招生处提出调整建议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体检、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清”(即成绩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治疗、录音艺术、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依据“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分别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按四川省的规定执行。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四川省统考专业成绩认定关系及对唱法、器种、舞种的要求说明: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认定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钢琴、电子管风琴、小提琴。
(2)录音艺术专业,认定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3)音乐学(理论)和音乐治疗专业认定音乐教育类专业成绩。
(4)音乐学(钢琴调律、提琴制作、管乐修造、民族乐器研制)各招考方向认定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专业成绩。钢琴调律的器乐种类为:钢琴。提琴制作方向的器乐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修造方向的器乐种类为: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大号、圆号、萨克斯管。民族乐器研制方向的器乐种类为:阮、竹笛、二胡。
(5)音乐教育专业,认定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或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专业成绩。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器乐种类为钢琴。
(6)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钢琴、电子管风琴、小提琴。
(7)音乐表演(管乐与乐队训练)专业,认定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小号、大号、长号、圆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打击乐。
(8)音乐表演(音舞)专业,认定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专业成绩。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9)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钢琴。
(10)音乐表演(西洋铜管)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小号、大号、长号、圆号。
(11)音乐表演(西洋木管)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木笛。
(12)音乐表演(西洋弦乐)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13)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14)音乐表演(民族弹拨乐)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琵琶、扬琴、古琴、阮、柳琴、箜篌、古筝。
(15)音乐表演(民族管弦乐)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二胡、唢呐、笙、竹笛、大提琴。
(16)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大堂鼓、板鼓、排鼓。
(17)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成绩,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18)音乐表演(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钢琴)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钢琴。
(19)音乐表演(吉他、萨克斯管)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古典吉他、萨克斯管。
(20)音乐表演(流行器乐、爵士器乐)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成绩,器乐种类为:架子鼓(爵士鼓)、流行键盘(电子合成器)、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流行萨克斯管、爵士大贝司、爵士吉他、爵士萨克斯管、爵士长号、爵士小号。
(21)音乐表演(流行演唱、爵士演唱、现代音乐制作)专业,认定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成绩,唱法为:流行演唱。
(22)舞蹈表演(爵士舞、街舞)专业,认定舞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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