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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

招生章程

河北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307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八条 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美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历史类)、艺术(理/物理类)、艺术(不分文理/不分科目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情况、往年招生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相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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