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国标代码: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7.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占地约2055.8亩,森林覆盖率达70%,校舍建筑面积约43.7万平方米。学校现设有15个二级院(部),2017年招收40种本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9大学科门类,1种专科护理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8700余人,专任教师927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31.4%,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40.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多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重庆市优秀教师多人。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教学需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以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纪委办公室、招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工作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17年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学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上线考生,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重庆市招收的高职对口招生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本科层次为语文、数学、英语;专科层次为语文、数学。
第十八条 浙江省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
美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二)若学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专业统考(联考),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也可认可其他学校的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具体事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五条 鉴于护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护理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报护理专业。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具体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本校学习一年后,按照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本校预科直升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德、智、体符合条件者,经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本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本科预科学生升入本校2018级相应普通本科专业学习。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文理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8000元/生·年;护理专业(专科)学费120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年;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进校后另收企业教育服务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1300元/生·年。2017年新批准招生的专业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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