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三条 学校性质
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重庆市,设有巴南区南泉校区和大足区双桥校区,校园占地815.7亩,校舍建筑面积37.74万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16000余人。学校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信息技术+”专业特色,开设有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电子信息、数字艺术、智能建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共25个本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拥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重庆市首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示范校、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重庆市试点高校、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应用型本科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分别报道了学校党建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七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批次、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2.分省录取批次和招生类别,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3.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设计学类、动画、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语言障碍、无听力受限。
第十条 招生专业
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25个,其中19个普通本科专业按7个专业类进行招生,专业(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1.按专业类招生分别为:
序号 | 招生专业类 | 类所含专业 |
1 | 计算机类(软件) | 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 |
2 |
计算机类 (大数据与智能科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 |
3 |
计算机类 (计算机与物联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网络工程、信息安全 |
4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 |
5 | 自动化类 | 自动化、机器人工程 |
6 | 设计学类 | 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
7 | 工商管理类 |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
2.按专业招生分别为:
工程造价、土木工程、环境设计、动画、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商务。
第十一条 学制及专业类分流
学校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凡按专业类招生进校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投档考生不足,参加志愿征集。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投档考生不足,参加志愿征集。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的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我校按进档考生投档排序位次确定专业。
5.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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