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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代码:10870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三、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四、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 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

六、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现占地面积约401.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现在校生9000余人。

学院依托航天,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教授22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的教师92人,双师型教师17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教学名师2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8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兼职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56万余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有90个校内实训室,153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29个)。近三年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等级奖60余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近年学院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在97%以上,名列重庆市高校前茅,连续四次获得重庆市学生就业工作表彰。

学院建有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8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17门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6个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有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会计实训基地;1个市级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第三条 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范围:2017年学院根据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2807名)、四川(510名)、广东(4名)、海南(16名)、浙江(4名)、河北(4名)、青海(10名)、新疆(30名)、云南(20名)、贵州(10名)、甘肃(50名)、内蒙古(8名)、广西(4名)、山东(25名)、山西(20名)、安徽(20名)、河南(50名)等17个省市实行统招。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第四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二、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

1、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2--175CM;男生172--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8)、空中乘务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航空公司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同学毕业后方可有机会进入航空公司从事空中服务工作;未合格的其他同学将推荐在各大机场地勤服务、高铁、轨道交通、旅行社等岗位就业。

2、《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应用电子技术》(直招士官生)、《通信技术》(直招士官生)专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原二炮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限理科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四、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填报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学院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七、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实行分数优先,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确定,若分数相同,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文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条 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请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二、《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为6200元,另外每学年收取实训费4000元,一次性收取三年服装费2500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每学年为10000元,另外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收取材料费2000元。学院收取的实训费、服装费、材料费等费用,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三、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四、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二、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四、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其他须知

一、学生就读地点(校区)安排:

1、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学前教育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空中乘务、航空物流、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4、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二、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三、我院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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