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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适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三条 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现有在校学生230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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