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现有专任教师1043人(其中高级职称599人、博士792人),在校学生24000余人。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招生专业包括侦查学、法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知识产权、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类、经济统计学、数字经济、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德语、新闻传播学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及“法学+审计学”“法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工商管理”“法学+金融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行政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英语”8个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侦查学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侦查学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针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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