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民办)
学校代码:13644
学历层次: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乐和村委兰田村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 录取要求
第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必须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工类优先数学、外语,语文,文史类优先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顺序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成绩。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市体育高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总分相同时,按体育成绩排序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按照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
第十六条若我校招生录取规则与相关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冲突,则按照该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六、 收费、退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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