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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曾用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招生章程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3招生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民办)

学校代码13644

学历层次: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乐和村委兰田村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 录取要求

第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必须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工类优先数学、外语,语文,史类优先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顺序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成绩。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市体育高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总分相同时,按体育成绩排序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按照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

第十我校招生录取规则与相关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冲突,则按照该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六、 收费、退费标准

第十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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