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国际代码11547。学校是广西唯一公办全日制公安本科高等学校,是广西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 学校招生层次有公安专业本科生、非公安专业本科生、非公安专业高职高专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全日制本专科生安排在长湖、仙葫、五合三个校区就读。长湖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开泰路148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公安专业招生面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19年招生专业有:
(一)公安本科专业。治安学 030601K、侦查学 030602K、禁毒学 030604TK、经济犯罪侦查 030606TK、公安管理学 030612TK、警务指挥与战术 030615TK、刑事科学技术 083101K、交通管理工程 083103TK、网络安全与执法 083108TK。
备注:公安专业按照学科大类招生。
(二)非公安本科专业。法学030101K、监狱学 030103T、社会工作030302、信息安全080904K、行政管理 120402。
(三)非公安高职高专专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52090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600406、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信息安全与管理 610211、司法助理 680501、法律文秘680502、法律文秘(速录方向)680502、法律事务 680503、法律事务(律师助理方向) 680503、法律事务(企业法律方向)680503、法律事务(行政法律方向) 680503、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方向) 680503、安全防范技术 (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680702、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680702。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招生·年度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专业不安排跨省招生,故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4年后广西公安机关招警需求测算,经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等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有关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非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其中,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范技术(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 、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还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公安专业须经广西公安厅政工部门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于6月29日至7月2日在我校长湖校区进行。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范技术 (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在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面试、体检于6月29日至7月2日在长湖校区进行。安全防范技术 (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先录取再面试,新生入学后再组织面试,面试不合格的根据考生意愿调整到其他高职高专专业就读。
其他非公安专业不需面试,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公安专业合格生源不足的,实行科类之间调剂(男女生比例不能调剂),调剂后仍不能完成计划的,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考生同分排序规则:统考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依此类推。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非公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广西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公安专业在入学1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非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校服。
第二十七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广西警察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协议就业或双向选择就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邮编:530028
网址:http://www.gagx.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2367、5610122(传真)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gxjcxyzsb@163.com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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