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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坐落于桂、湘、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国首个长寿地级市、世界长寿市——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志愿”录取。

第十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其中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或综合分相同者,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三)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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