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大部分省份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桂、湘、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国首个长寿地级市、世界长寿市——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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