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里建校区)
第九条 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学院总面积1100.13亩,校舍总面积37.7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19人,专任教师398人,其中高级职称121人,占教师比例30.04%,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顾问1人,教授22人,博士8人。设有 8个系2个教学部,63个高职专业(方向)。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1000多人。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连年荣获“广西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二、身体健康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29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
7 |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2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3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14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1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6 | 水利机电设备运行与管理 |
17 | 建筑室内设计 | 18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19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2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1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2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4 | 通信技术 |
2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7 | 汽车电子技术 | 28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9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因特殊工种行业限制,对于以下专业,体检标准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体检标准要求。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
7 |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
1、出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中职对口高职招生
1、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对合作中职院校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合作中职院校考生分档完成后,再依据剩余各专业计划数对非中高职衔接合作中职院校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四)计划未满按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1、2款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一、 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学费等费用。
学费:6000-8000元/年(按专业不同);
住宿费:600-9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
书费:按实支收取。
(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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