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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

招生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纪检监察、本科教育、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任成员,履行相应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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