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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

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20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本科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及特殊批次类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性身高162cm以上(含),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含);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0以上(含),矫正视力4.8以上(含);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体育术科成绩、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参加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统考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河南省、山西省和江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50÷200×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60%。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按以上方法计算。

(二)湖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湖南省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河北省高校校际艺术联考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以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艺术统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20%。

三、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五、音乐学专业考生入校后按器乐和声乐模块培养,器乐模块按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中阮、大阮、独弦琴、唢呐、笙、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古筝演奏方向进行培养,声乐模块按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表演方向进行培养,非上述乐器或者唱法考生报考需慎重。

六、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省艺术统考或者校考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舞蹈学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3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3cm以上(含)。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一至两年后按《广西民族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民大〔2016〕100号)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按学年制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免收学费。

二、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4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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