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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是一所具有优良传统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5月,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7月,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2月,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院始建于1950年,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财务材料系;1984年并入铁道部;同年改为石家庄铁道学院中专部;1993年改建为石家庄铁路工程学校;2000年改建升格为石家庄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更为现名;2005年移交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学院现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国家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讯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ICT师资培训基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教集团理事单位、全国高铁装备制造与运用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北省人工智能学会理事长单位、欧亚交通高校国际联合会成员单位、中国—东盟轨道交通教育培训联盟成员单位。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一、国标代码

12424

二、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2.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冀招委普〔2010〕9号文件要求,进校后复检。

3.在实行分批次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

4.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比较单科成绩,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分配专业。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该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我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康旅产业学院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专业只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被康旅产业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专业只限康旅产业学院招生专业。

7.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入学一学年后,依据“志愿+成绩”的原则,分专业学习。

8.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零起点俄语。

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费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订单班学生企业收费依专业而定,请查询专业所在系网站。
   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11—88621131
   传真:0311—88621260
   学院网址:www.sirt.edu.cn
   招生咨询QQ群:236409633、685154741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1号                         邮编:050061
   河北省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                        邮编:050041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华安东路79号                    邮编:050899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石柏北大街99号              邮编:05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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