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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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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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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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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中文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俄文?-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 Shenzhen MSU-BIT University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640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中方:北京理工大学。外方:Lomonosov Moscow State University, RU(俄罗斯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两国元首达成重要共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简称“莫斯科大学”)三方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校双学籍专业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以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为主,同时采用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及本科(一本)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在本科提前批次实施基于高考成绩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相关招生工作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2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以综合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按照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省市按照2022年该省(市)高考招生综合改革方案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学校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他高考改革省市报考本校的高中毕业生,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门成绩均须达到合格。

第二十条?学校在提前批实施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校测试。学校测试重点评价考生的基础知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外语能力。考生综合成绩构成按照“631”的比例,即学生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成绩占10%。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2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综合评价录取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学校测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学校且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若与各省(区、市)考试院制定的提档办法不一致,则以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依据综合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实施普通高考录取模式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时,按学校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经济学、化学、俄语专业为双学籍专业,被双学籍专业录取的学生将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和莫斯科大学两校学籍,学制四年。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位)证书。

学校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及生物科学(英语授课)专业为单学籍专业,学制四年。被单学籍专业录取的学生将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籍,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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