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九路1038号,邮政编码:510550
滨海校区:茂名市电白区高地智慧城慧城三街8号, 邮政编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层次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相应层次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本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本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本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本校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特色班,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官网。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是校企联合培养特色班(不设普通班),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官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同时开设粤港联合培养项目班,粤港联合培养项目班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官网。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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