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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

招生章程

星海音乐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编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程系、舞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统考+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管理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本科院校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4年的招生校考专业(除艺术管理专业外),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管理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音乐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录音艺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校考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  破格录取办法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录音艺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按照以上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完成录取后,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破格、II类破格考生。

1.I类破格:以上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校考专业合格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II类破格:以上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3.以上专业(含招考方向) 破格录取名单将通过我校报名缴费系统在相应专业(含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 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4.音乐类Ⅰ类破格奖项: 中国音乐金钟奖、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肖邦国际钢琴比赛、范·克莱本国际钢琴比赛、维尼亚夫斯基国际小提琴比赛、意大利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比赛、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小提琴比赛、伊丽莎白女王国际音乐比赛、捷克布拉格之春国际音乐比赛 、日内瓦国际音乐比赛、德国慕尼黑Ard音乐比赛、利兹国际钢琴比赛、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

 5.舞蹈类Ⅰ类破格奖项:“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个人单项终评展演者(优秀表演人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中国舞表演一等奖及以上)、瓦尔纳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莫斯科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赫尔辛基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美国杰克逊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法国巴黎国际舞蹈比赛(芭蕾舞)、瑞士洛桑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纽约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日本名古屋芭蕾、现代舞比赛(芭蕾舞),以上国际赛只认可大奖、一、二、三等奖,不包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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