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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

招生章程

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

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

第五章 录取规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

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 168 号; 政编码:510006

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 257 号;政编码:510260

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 (结) 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 (结) 业要求者,颁发广州美术学院通高等学校毕 (结) 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

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 申诉、投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分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省统考类”“普通类”

在广东,我校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省统考类”“普通类”专业录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均以各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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