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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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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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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体育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5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体育学院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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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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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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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广东省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以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1.体育类专业

广东省内考生,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广东省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统考专业

广东省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据“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3.艺术类“统考+校考”“校考”“统考合格”专业

艺术类考生(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东省舞蹈学专业考生和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按所在省投档原则投档后,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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