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正、科学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zhong Normal College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专业设置:学校高考招生现设有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现代文秘等多个专业;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江西、安徽等省(市)招生。最终招生专业与人数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5496 ,湖南省招生代码:4770,办学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室等处室及各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实施方案、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高考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层次 | 专业类别 | 学制 | 学费(每年) |
1 | 570101 | 早期教育 | 高职(专科) | 师范类 | 三年 | 3500元 |
2 | 570102 | 学前教育 | 高职(专科) | 师范类 | 三年 | 3500元 |
3 | 570103 | 小学教育 | 高职(专科) | 师范类 | 三年 | 3500元 |
4 | 570104 | 小学语文教育 | 高职(专科) | 师范类 | 三年 | 3500元 |
5 | 570105 | 小学数学教育 | 高职(专科) | 师范类 | 三年 | 3500元 |
6 | 570106 | 小学英语教育 | 高职(专科) | 师范类 | 三年 | 3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