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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5496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湖南省文明校园、是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南祁剧等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工信部认定的“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占地面积857亩,教职工508人,有全国优秀教师、省职业教育“楚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及省“楚怡”教学名师等骨干力量。学校与京东、足下科技等知名企业开展教育教学全面合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江西、安徽等省(市、区) 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计划,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社会需求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说明:1.所有专业收费最终按照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所有专业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3.小学教育专业和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经教育部认定为免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每年)

选科要求

备注

570101K

早期教育(师范)

三年

3500元

不限


5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

三年

3500元

不限


570103K

小学教育(师范)

三年

3500元

不限


570104K

小学语文教育(师范)

三年

3500元

不限


570105K

小学数学教育(师范)

三年

3500元

不限


570106K

小学英语教育(师范)

三年

3500元

不限

外语语种:英语

570108K

音乐教育(师范)

三年

4400元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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