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5496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湖南省文明校园、是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南祁剧等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工信部认定的“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占地面积857亩,教职工508人,有全国优秀教师、省职业教育“楚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及省“楚怡”教学名师等骨干力量。学校与京东、足下科技等知名企业开展教育教学全面合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江西、安徽等省(市、区) 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计划,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社会需求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说明:1.所有专业收费最终按照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所有专业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3.小学教育专业和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经教育部认定为免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每年) |
选科要求 |
备注 |
570101K |
早期教育(师范) |
三年 |
3500元 |
不限 |
|
570102K |
学前教育(师范) |
三年 |
3500元 |
不限 |
|
570103K |
小学教育(师范) |
三年 |
3500元 |
不限 |
|
570104K |
小学语文教育(师范) |
三年 |
3500元 |
不限 |
|
570105K |
小学数学教育(师范) |
三年 |
3500元 |
不限 |
|
570106K |
小学英语教育(师范) |
三年 |
3500元 |
不限 |
外语语种:英语 |
570108K |
音乐教育(师范) |
三年 |
4400元 |
不限 |
版权信息: 灯榜志愿 京ICP备16039744号-18
小程序使用
×
登录
×
注册
×
激活填报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