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张家界学院
办学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62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张家界学院。
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张家界学院,前身为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独立学院),创办于2002年,2023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成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国际著名旅游城市张家界市,占地面积1867亩,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5000多人,可招生本、专科专业53个,专兼任教师800余人,馆藏纸质图书120余万册。
学校以提高质量强校,以彰显特色名校,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通识素养宽厚、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办学成绩。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普通类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符合体育类专业录取条件,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或联考),且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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