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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招生章程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办学地址:

    老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79号

    新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鑫诚路1号

    2021级、2022级学生在老校区就读

    2023级、2024级学生在新校区就读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9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是经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衡阳师范学院(高校举办方)与湖南楚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举办方)共同举办的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校以“尚学、向善,求实、求真”为理念,注重内涵建设与转型发展,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衡阳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新疆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理事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19个,学制四年,详见附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附表: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所在院系

专业名称

学制

高考综合改革

省份选科要求

文理分科省

份科类要求

学费标准

(元/学年)

备注

1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师范)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2700

新校区

2

文学院

法学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2700

3

文学院

商务英语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2500

4

文学院

历史学(师范)

四年

历史

文史

12700

5

文学院

英语(师范)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27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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