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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经济与管理系、工程与技术系、艺术与体育系、理学系5个教学系。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2657)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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