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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2657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证书种类: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独立学院(英文名称为“Furong College,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Arts”);学院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理学系、工程与技术系、经济与管理系、艺术与体育系5个教学系。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相关教学系党总支纪检委员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就业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学院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所属院系名称

学制(年)

学费
(元/年)

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非改革省市文理科要求

法学

文学与社会科学系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汉语言文学(师范)

4

12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英语(师范)

4

12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日语

4

12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4

12500

思想政治必考

文史

市场营销

经济与管理系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旅游管理

4

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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