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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招生章程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二、国标代码:10798

三、办学层次及招生范围:普通本科;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滨海旅游城市—秦皇岛市。学校始建于1941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秦皇岛、开发区、昌黎3个校区,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2亿元,馆藏图书文献179万册,电子图书261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1617种,各种类型数据库60个(含子库)。现有专任教师106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908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1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508人,其中教授173人;有“双师型”教师563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90余人,教育部及河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31人。

学校设有19个二级教学单位,有74个本科专业,涵盖农、工、理、文、法、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拥有生物学、园艺学、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教育学等6个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具有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体育硕士等5个专业学位14个授权领域。

七、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八、招生计划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九、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浙江省作为国家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及该省的有关办法执行。

3.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4.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除江苏省考生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等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B+(与AA等级相同)、A+B、AB+、AB(与B+B+等级相同)、B+B、BB,在投档成绩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同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再相同时,江苏考生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其它要求按生源省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7.学校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8.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10.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1.学校建立了“奖、助、补、贷、勤、免、缓”等7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2.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依条件分为:秦皇岛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1200元/生﹒年;昌黎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800元/生﹒年;开发区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1000元/生﹒年。

十一、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电话:

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昌黎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城关镇四街河东113号

开发区校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06号

咨询电话:0335-8076333,8053966

学校网址:http://www.hevttc.edu.cn E-mail:kjsyzb@163.com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hevt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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