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1月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
学院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编:421001,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734–8160511;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4–8578027。
学院网址:https://csxy.usc.edu.cn 电子邮箱:cszs@usc.edu.cn
第四条 学院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等7大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院2021年的招生专业16个。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和南疆计划。
第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船山学院院领导等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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