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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招生章程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英文名称“Chuanshan College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红湘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0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1月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依托南华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办学,共享南华大学一流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就业网络、教学设施和学科团队等优质资源,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 院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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