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 校 全 称: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 学 地 点:田心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路18号)
云龙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111号)
主 管 部 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 学 层 次: 专科
院 校国标码: 12302
办 学 类 型: 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文管经等专业共同发展的公办综合性高职院校。2006年立项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7月立项湖南省首批卓越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是首个国家重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职业院校牵头单位。被评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数字化试点校,是全国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骨干教师师资培训基地、中德师资培训国内基地、国家高职高专先进制造技术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基地、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民族专项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湖南省对口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本校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29个省(区、市)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 标准 (元/年) |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 标准 (元/年) |
1 |
数控技术 |
5060 |
21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4600 |
2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0 |
22 |
数字媒体技术 |
4600 |
3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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