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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生代码:国标12301湖南4340(我院在各省市区录取代码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三、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公办高等学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五、颁发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学校校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七、基本情况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零陵卫校和零陵农校合并升格而成。为整合永州教育资源,2003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原零陵商校、零陵师范、零陵工校三所普通中专成建制并入。

学院现占地面积3362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亿多元,其中,仪器设备1.6亿元,馆藏图书86万册。在职教职工967人,其中,正高职称69人、副高职称297人;有博士、硕士学位162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2%。开设了35个高职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医学、农学、财贸、理工、机电、建筑、汽车、教育等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5万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5个,国家普惠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精品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8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专业群1个,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1个。学院建有年产2万头生猪的集约化生态养殖场和编制床位850张的非营利性三级综合性附属医院。

学院自组建以来,坚持“立足永州,服务三农”的办学定位,致力于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走出了一条“以服务求支持,以就业促发展”的办学新路子,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显著的办学业绩。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20多项重大荣誉。2010年10月,学院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跻身全国高职院校100强。

2016年3月,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中国科教评价网、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联合推出的《2016年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咨询报告》,我院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77位,在湖南省排名第三位。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三级体系;制订和建立了一整套关爱贫困学生的制度和资助体系,如国家助学金、国家中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此外,学院为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采取订单培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等举措,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优秀毕业生可按相关政策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协议本科院校深造。

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络站和就业基地,与数百家大中型医院、企业、学校建立了实习和就业联系,对合格毕业生长期推荐工作。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黄小明

组长:翟惠根

执行副组长:窦铁生

副组长:李国春、韩立路、蒋衡湘、王中军、熊礼航、裴有为

成员:各系部和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处合署办公,招生处处长邓国文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事务由招生处统筹安排。网上录取由招生处远程录取中心负责执行,学院教务处负责相关招生考试的组考和阅卷,学院图书馆网络中心负责招生期间网络保障,学院总务处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水电和医疗卫生保障,学院武装保卫部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维稳安全保障;学院纪委对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规则;

2.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录取原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746-6663058(学院纪委)、0746-6666516(招生处)。

九、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的应往届高中、中职、中技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十、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由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接受学院纪检、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第三方的监督。规则如下:

1、外语语种限英语。

2、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他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专业录取。学院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检,复检不合格新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生源地。

4、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3)同分段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5)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状态。

(6)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复查其入学资格,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7)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院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十一、招生专业及收费 2018年下期--2019年上期收费标准(元/年)

招生专业 学制 学费 住宿费 书本费 代收费 合计

临床医学 三年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口腔医学 三年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护理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护理(涉外护理)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护理(老年护理)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助产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药学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中药学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医学检验技术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医学影像技术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眼视光技术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口腔医学技术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园林技术 三年 3000 600-1000 500 200 4300-4700

畜牧兽医 三年 3300 600-1000 500 200 4600-5000

畜牧兽医(高原畜禽养殖)三年 3300 600-1000 500 200 4600-5000

畜牧兽医(蛇类养殖)三年 3300 600-1000 500 200 4600-5000

动物防疫与检疫 三年 3000 600-1000 500 200 4300-4700

宠物养护与驯导 三年 3000 600-1000 500 200 4300-47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4600 600-1000 500 200 5900-63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4600 600-1000 500 200 5900-6300

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装备)三年 4600 600-1000 500 200 5900-63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4600 600-1000 500 200 5900-6300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4600 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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