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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2019年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生代码:国标12301湖南4340(我院在各省市区录取代码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三、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公办高等学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五、颁发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学校校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七、基本情况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零陵卫校和零陵农校合并升格而成。为整合永州教育资源,2003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原零陵商校、零陵师范、零陵工校三所普通中专成建制并入。

学院现占地面积3362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亿多元,其中,仪器设备1.6亿元,馆藏图书90多万册。在职教职工967人,其中,正高职称68人、副高职称272人;有博士、硕士学位316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2%。开设了36个高职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医学、农学、机械、经贸、信息、建筑、教育等门类,已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7万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现有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1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有省级精品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8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1个,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19门。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级生产实习实训基地3个。拥有附属医院、生态养殖场、畅通驾校等三大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自组建以来,坚持“立足永州,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致力于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门应用型人才,走出了一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办学新路子,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显著的办学业绩。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院、湖南省普通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绿化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重大荣誉。2010年10月,学院顺利通过示范院校国家级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三级体系;制订和建立了一整套关爱贫困学生的制度和资助体系,如国家助学金、国家中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此外,学院为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采取订单培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举措,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优秀毕业生可按相关政策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协议本科院校深造。

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络站和就业基地,与数百家大中型医院、企业、学校建立了实习和就业联系,对合格毕业生长期推荐工作。

2019年面向湖南、河北、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3个省份计划招收国家任务全日制大专生6300人,学制三年,实行文理兼招。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顾问:黄小明

组长:翟惠根

执行副组长:窦铁生

副组长:李国春、杨铭、韩立路、蒋衡湘、熊礼航、裴有为

成员:各系部和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处合署办公,招生处处长邓国文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事务由招生处统筹安排。网上录取由招生处远程录取中心负责执行,学院教务处负责相关招生考试的组考和阅卷,学院图书馆网络中心负责招生期间网络保障,学院总务处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水电和医疗卫生保障,学院武装保卫部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维稳安全保障;学院纪委对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规则;

2.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录取原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746-6663058(学院纪委)、0746-6666516(招生处)。

九、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的应往届高中、中职、中技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十、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由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接受学院纪检、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第三方的监督。规则如下:

1、外语语种不限(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专业录取。学院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检,复检不合格新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生源地。

注:医卫类专业不招收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3、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3)同分段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5)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状态。

(6)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复查其入学资格,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7)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院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十一、招生专业及收费

招生专业

学制

2019年下期--2020年上期收费标准(元/年)

学费

住宿费

书本费

代收费

合计

临床医学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口腔医学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护理

三年

5460

600-1000

500

200

6760-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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