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结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生代码:国标12301湖南4340(我校在各省市区录取代码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三、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国家公办、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五、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校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七、学校基本情况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零陵卫校和零陵农校合并升格而成。为整合永州教育资源,2003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原零陵商校、零陵师范、零陵工校三所普通中专成建制并入。
学院总占地面积219.7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11.6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1亿元,馆藏图书 170.036万册。在职在编1052人,其中正高职称68人,副高职称264人。设12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开设39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2.1万余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3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生产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教师培训认证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和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拥有附属医院、生态养殖实训中心、畅通驾校等三大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自组建以来,坚持“立足永州,服务三农”的办学定位,致力于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走出了一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办学新路子,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显著的办学业绩。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院、湖南省普通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绿化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重大荣誉。2010年10月,学院顺利通过示范院校国家级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22年7月,学院成功入选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学生经考核毕业后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并制订和建立了一整套关爱贫困学生的制度和资助体系,如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和学校助学金等。此外,学校为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采取订单培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举措,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根据湖南省“专升本”相关政策,学生毕业时,可参加“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进入本科院校深造。
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络站和就业基地,与数百家大中型医院、企业、学校建立了实习和就业联系,对合格毕业生长期推荐工作。
2023年面向湖南、河北、内蒙古、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计划招收国家任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招生人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实行文(历史类)理(物理类)兼招,高考改革省份其他选考科目不限。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处合署办公,招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事务由招生处统筹安排。网上录取由招生处负责执行;教务处负责相关招生考试的组考和阅卷;图书馆网络中心负责招生期间网络保障;总务处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水电和医疗卫生保障;武装保卫部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维稳安全保障;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规则;
2.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录取原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746-6663058(学校纪委)、0746-6367068(招生处)。
九、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的应往届高中、中职、中技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
十、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接受学校纪检、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第三方的监督。规则如下:
1.除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2.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他专业性别及比例不限。
3.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检,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录取办法
(1)对高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若总分相同时,按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4)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状态。
(5)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复查其入学资格,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6)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十一、招生专业及收费
招生专业 |
学制 |
2023年下期--2024年上期收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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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
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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