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女子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女子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85年,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21年获批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国女子高校联盟理事长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3个省(区、市)招生,男女生兼招。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见下表。
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 文理科要求 |
会计学 | 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场营销 | 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人力资源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物流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数字经济 | 商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只招理科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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