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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

招生章程

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女子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女子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85年,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21年获批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国女子高校联盟理事长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十一  学校2024年面向23个省(区、市)招生,男女生兼招。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十二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见下表。

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所在院系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非改革省份

文理科要求

会计学

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财务管理

商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

商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

商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

商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物流管理

商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数字经济

商学院

四年

50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只招理科

汉语言文学(师范)

文学与传播学院

四年

3800

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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