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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

招生章程

长沙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长沙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1077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长沙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7个省份招生。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所在院系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备注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4

5000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文理兼招


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

4

59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工程造价

4

59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4

4500

地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文理兼招


土木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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