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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

招生章程

长沙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823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医学院。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长沙医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医学为主,医学、文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各学科协调发展,共设有16个二级学院。学校有国家级及省级特色专业3个,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专业以及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36门;有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3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5个,湖南省科技创新团队1个。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南疆单列计划,其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见下表,住宿费:2000元/年/生(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结算。

表1 本科招生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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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学制

学费

1

第一临床学院

临床医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五年

41544元/年

2

康复治疗学

四年

41544元/年

3

眼视光学

四年

41544元/年

4

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

五年

41544元/年

5

医学影像学院

医学影像学

五年

41544元/年

6

医学影像技术

四年

39819元/年

7

中医学院

中医学

五年

41544元/年

8

针灸推拿学

五年

41544元/年

9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五年

41544元/年

10

妇幼保健医学

五年

41544元/年

11

卫生检验与检疫

四年

39819元/年

12

医学检验学院

医学检验技术

四年

39819元/年

13

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