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10553;湖南院校代号:4333;
第三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的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由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2023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要求和规则
第十二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上,高考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算。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份统一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30% +专业统考成绩 × 70% ,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参照执行湖南省体育类投档排序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线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第二十条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已实行高考改革的生源省份如没有投档排序规则,则参照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生源省份如没有投档排序规则,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则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详情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页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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