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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怀化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8,英文名称为“Huaihua University”。 

第三条  怀化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交通枢纽城市-湖南省怀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合格毕业生由怀化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怀化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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