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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邵阳学院,国标代码:10547,英文名称:Shaoyang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学校现有三个教学校区:七里坪校区、李子园校区、西湖校区。

第三条 邵阳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和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试点项目单位。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少量普通专科教育。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如出现某一省生源良好而另一个省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我校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招生。

笫十条 招生专业与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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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1

金融工程

4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

管理科学

4

4

旅游管理

4

政法学院

5

法学

4

6

思想政治教育

4

S

体育学院

7

体育教育

4

S

8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文学院

9

汉语言文学

4

J

10

汉语国际教育

4

J

11

新闻学

4

12

历史学

4

J

外国语学院

13

英语

4

J

14

商务英语

4

音乐舞蹈学院

15

音乐学

4

J

16

舞蹈学

4

J

艺术设计学院

17

美术学

4

J

18

视觉传达设计

4

19

环境设计

4

理学院

20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