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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各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邵阳学院,国标代码:10547,英文名称:Shaoyang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学校现有四个教学校区:七里坪校区、李子园校区、西湖校区、江北校区。

第三条  邵阳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是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教育部和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试点项目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招生数据统计与上报,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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