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3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农业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化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林业特岗、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高水平运动队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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