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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国标代码:13246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和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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