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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

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保定学院

二、学校代码:10096

三、校 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保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保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保定市,毗邻雄安新区。学校是河北省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十所试点学校之一,2016年被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列入“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试点院校,2017年成为“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全国首批13所试点院校之一。

九、录取原则、规则及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符合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①河北省生源,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美术类进档考生,我校先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据美术类计划总数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

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20%;

艺术管理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50%;(招收声乐、器乐类考生)

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相关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要求校考成绩(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5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50%;

书法学专业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非河北省考生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

7、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报考我校外语类本科专业需参加外语口试;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3、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4、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

十一、其他

1、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者、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

邮政编码:071000

咨询电话:0312-5972065

传 真:0312-5972065

学校网址:http://www.bdu.edu.cn

微信公众号:保定学院招生办

E-mail:bduzsb@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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