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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9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邮政编码: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被列入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具有110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现设22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现有本科专业9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可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专业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130余个;硕士专业学位点11个,涉及30多个专业领域。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2017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计划5900人,专科计划350人。学校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7年学校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改革。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学校当年《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办法》和《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类)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招生专业(类)

所属培养大类

1.教育学类【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2.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

3.公共事业管理(师范)

教育与心理培养大类

1.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2.法学

3.政治与行政学

4.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法政与公共管理培养大类

1.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2.物流管理

3.国际经济与贸易

4.金融工程

经济与工商管理培养大类

1.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法律英语)、翻译】

外国语言文学培养大类

1.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秘书学】

2.历史学类【历史学(师范)、考古学】

3.新闻传播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4.汉语国际教育(师范、非师范兼招)

文史培养大类

1.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

2.应用统计学

3.物理学(师范)

4.电子信息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5.空间科学与技术

数理培养大类

1.生命科学类【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

2.生态学

3.化学类【化学(师范)、应用化学】

4.药学

5.科学教育(师范)

生化培养大类

1.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文史)

2.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理工)

3.环境科学

地理科学培养大类

1.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非师范兼招)、物联网工程】

2.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信息安全

4.网络工程

5.教育技术学(师范)

6.电子商务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培养大类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

2.通信工程

3.汽车服务工程

机电工程培养大类

1.美术学类【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

2.艺术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3.动画

美术培养大类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声乐)

2.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钢琴)

3.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手风琴)

4.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其它乐器)

5.舞蹈表演

音乐舞蹈培养大类

1.体育学类【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学培养大类

1.机械类【机械工艺技术(师范)、汽车维修工程教育(师范)、机械工程】(对口)

2.机械工程(3+4)

机械培养大类(对口)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师范,对口)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4)

3.应用电子技术教育(师范,对口)

电子电工培养大类(对口)

1.软件工程(教学为软件设计与开发、大数据方向)

2.软件工程(移动与互联网开发、机器学习方向)

软件培养大类

注:以上培养大类中未涉及到的2017年招生专业按专业培养。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浙江省按投档专业志愿录取;对于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体育学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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