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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117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设22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有本科专业97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化学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计划6000人,专科招生计划350人。学校根据国家高考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地域流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经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志趣,2019年继续推进“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改革。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类)所属的培养大类以学校当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019年招生的专业大类包含专业情况一览表

序号

科类

专业大类

包含专业

1

艺术类

音乐与舞蹈学类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2

艺术类

美术学类

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

3

艺术类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

4

文史类或理工类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5

文史类或理工类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6

文史类或理工类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7

文史类或理工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师范师范、非师范兼招)、翻译

8

文史类或理工类

心理学类

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

9

文史类

地理科学类

地理科学(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10

文史类

法学类

法学、政治与行政学

11

文史类

历史学类

历史学(师范)、考古学、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

12

文史类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广告学

13

文史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

14

理工类

地理科学类

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15

理工类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非师范兼招)、信息安全、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16

理工类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生态学

17

理工类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18

理工类

物理学类

物理学(师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空间科学与技术

19

对口类

机械类

机械工艺技术(师范)、汽车维修工程教育(师范)

注:本表中未包含的专业,2019年按照专业招生。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投档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浙江省考生,执行2019年浙江省发布的学校选考科目相关规定,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投档分数择优录取。

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对于进档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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