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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标识码:411301009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设23个学院(系),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3个;有本科专业86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4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19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一流本科课程21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3个,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教学案例34篇。学校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入选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院校。近年来,共获得6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教务处承担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根据国家高考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地域流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经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志趣,2024年实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具体招生专业以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栏目(http://zsjyc.hebtu.edu.cn/zsw/a/zsxx/index.html)。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报考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

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其中,音乐学使用音乐类统考音乐教育科类成绩。音乐表演使用音乐类统考音乐表演科类成绩。舞蹈表演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类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认可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并认可该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

认可体育类统考成绩,并认可该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认可相应省份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

(2)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认可生源省份统考成绩,并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

认可生源省份统考成绩,并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4.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优师专项”计划、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新疆内高班、预科转入、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英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日语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厘米及以上,女生165厘米及以上;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生160厘米及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及以上,女生158厘米及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要求考生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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