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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招生章程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Wuhan University of Bioengineering),院校国标代码:12362,湖北省招生代码:C238,其他省(区、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代码为准。学校地址: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街汉施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立,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吸纳师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宣传、政策咨询、招生录取等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区、市)招生。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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